近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,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现一辆车牌号为“蒙K30警”的警车擅自将其他品牌汽车的车标更换为“长城汽车”车标。视频显示,涉事警车引擎盖上及两侧车门处均显示有“特警POLICE”字样,车顶安装有警灯,车牌号为“蒙K30警”,前后车标则为“长城汽车”车标。一些网友指出,这辆车实际上并非长城汽车。

8月10日,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,已核实此事并正在进行相应整改。同日,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某警务室相关负责人表示,涉事警车前后车标确系人为更换,目前正在就此事进行整改。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特征。车标属于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识别特征,依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,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,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赵良善还指出,依据《警车管理规定》,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,并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,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,并建立管理档案。私自更改原厂车标会造成车辆档案信息与实车不符,破坏警车管理台账,交管与督察部门可对使用单位追责,对负责管理、改装车辆的工作人员给予政务处分。
此外,擅自更换车标的行为还存在商标侵权的民事法律风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拆除侵权商标标识十大线上实盘配资,亦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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