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晚上,张某某和爱人郭某某像往常一样,把三袋药材装在小斗车上,出门右转,穿过国道,准备装到自家货车上。他们再也没有回来。而就在400米外的一家小饭馆里,肇事者杜某某刚刚和四个人喝完了一斤多白酒股票配资平台,付了200多元的饭钱,然后开车上路。从饭馆到事发地,只有400米。

2026年8月13日晚10时许,在山西省临汾市薛关镇,国道520线薛关村东口,薛关村村民张某某和爱人郭某某推人力车通过国道时,遭到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撞击。郭某某(53岁)当场死亡,张某某(57岁)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杜某某住在蒲县县城,每天开车往返家里和单位。当天下午6点下班后,他先回了一趟县城,再返回镇上聚会,晚上10点左右聚会结束。杜某某吃饭的饭馆主营炒菜和炒面,在国道边,位置在镇政府和事发地之间。老板曹先生说,事发那天晚上,杜某某一行五人来吃饭,消费了200多元,是杜某某付的款。他们五人喝了一斤多白酒。
聚餐结束后,杜某某开车沿着国道往县城走,大概开了400米的样子,就撞上了过马路的张某某夫妇。这一段的国道520线两侧,还有多个薛关镇政府和蒲县交警大队联合宣传的“文明就餐 杜绝酒驾”“饮酒驾车别侥幸 一旦出事酒清零”的标语。如果杜某某此前看过,并且按照这些提醒去做,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。但没有如果。
事故认定书显示,杜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7.01mg/100ml,所驾车辆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52.38km/h,事发路段限速40km/h,且夜间未开启车灯。一位熟悉死者张某某夫妇的村民说,张某某平时走街串巷收一些药材,夏天会收核桃或其他农产品,郭某某除了给丈夫帮忙外,还打杂工、栽苗等,基本不休息,两口子天晴在外面干,下雨了就在大棚里忙,都是勤劳的人。
他们有一辆小货车,大概是2025年购买的,平时就停在国道接近监控底下的路边。他们会把收来的药材等通过人力车从家里转运到货车上,然后再拉到更远的地方。8月13日晚上,他们在家里将三袋子药材装在小斗车上,然后出门,右转,二十多米后左转,沿着村道向南,直行五六十米,就到了国道上。他们穿过国道,打算把药材装到货车上,结果被撞倒。
两口子在村口还租了一间门面,事发后,门面的铁闸门一直是关着的,货车停放在门口。他们家院子里种着菜,因为突然离世,无人打理,菜看起来有些枯萎。他们有两个孩子,老大是女儿,31岁,嫁到了襄汾县,平时在临汾工作。老二是儿子,30岁,未婚,在太原。当晚接到电话后,姐弟俩迅速往回赶。姐姐回来早,她说没见到妈妈,爸爸在医院躺着,伤势严重,已经说不了话。他们最终都没有等到父母的任何遗嘱。
这起车祸因肇事者的公职人员身份而备受关注。从事发地往西走,步行大约500米,就是薛关镇政府。几天前,还有人拍摄到镇政府的公示栏里有肇事者的照片。9月15日,记者在公示栏里没有找到照片,但还能看到薛关镇的岗位目录。岗位目录里能找到杜某某的信息,他属于乡村规划岗,是二级主任科员。薛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,杜某某今年50岁,日常分工不多,主要是邮政、中小企业领域内的安全、信访等工作。事发后,政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全力给受害者家属提供帮助,也曾搭建平台让双方沟通。该负责人表示,对于杜某某,镇政府绝不会包庇,全力配合调查。目前,杜某某已被刑拘。
事故认定书认定,杜某某承担主要责任;张某某、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,理由是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二条关于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……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”之规定。家属对此难以接受。张先生表示:“明明是对方醉驾且不开灯又超速行驶,为何要让我父母来承担所谓‘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’的次要责任。”他认为,父母夜间在正常通过道路时,很难及时发现醉驾、不开车灯又超速行驶的车辆,目前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交书面复核申请。
律师指出,肇事司机存在醉驾、夜间行车未开灯、超速行驶三项违法行为,是引发事故的决定性原因。在夜间视线不良、车辆无照明的通行条件下,行人观察避险能力本就受限,不能对年迈行人苛以过高、脱离现场实际的安全注意义务。机动车相较于行人负有更高的安全通行、谨慎避让义务,仅可在行人存在明显重大过错时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杜某某醉驾(147.01mg/100ml)、超速(52.38km/h,限速40km/h)、夜间未开车灯,三项违法行为叠加,致两人死亡,负事故主要责任,已涉嫌交通肇事罪。醉驾致两人死亡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。
杜某某系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,作为公职人员,本应带头遵纪守法。根据相关规定,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将面临开除公职等处分。其公职身份虽不构成法定从重情节,但知法犯法的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量。无论刑事判决结果如何,杜某某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。由于杜某某系醉驾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后,有权向其追偿;商业险部分,保险公司通常以“醉驾”为由拒赔,这意味着赔偿款可能需要杜某某自行承担。
从饭馆到事发地,只有400米。这400米,杜某某喝了酒之后开过去,撞倒了一对正在为生活奔波的夫妻。他们一个53岁股票配资平台,一个57岁,本该在几年后含饴弄孙,却在一个普通的夜晚,永远倒在了那条走了无数遍的路上。醉驾的代价从来不只是一个人的。它夺走的是两条生命,摧毁的是一个家庭,也毁掉了肇事者自己和家人的未来。杜某某的爱人在县城干临时工,每月收入约1000元,出了这事,他的整个家庭也陷入了困境。“饮酒驾车别侥幸,一旦出事酒清零。”路边的标语说得很清楚。可惜,杜某某没有把它当回事。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一个警示:酒杯和方向盘之间,没有侥幸,只有生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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