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着“打假”“测评”“维权”旗号,借机造谣诋毁博流量,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频频“碰瓷”知名企业,形成“网络黑嘴”产业链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前不久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“网络黑嘴”典型案例,因恶意抹黑诋毁胖东来公司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,四被告被法院裁定构成商业诋毁,赔偿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。

起家于河南省许昌市的胖东来,近年来凭借良好口碑迅速成长为员工超1万人、年营收超200亿元的知名商超品牌,受到消费者喜爱。2025年3月,以“玉石博主”自居的柴某某在一场直播中称,胖东来的玉石产品“质劣价高”“利润百倍”,引发舆论关注。此后,柴某某持续通过短视频账号“柴怼怼”发布信息,称胖东来玉石销售“利润达几十、几百倍”“在胖东来买三万的,到我这买三千的,三千的比三万的还好”,并散布企业创始人于某某“勾结黑恶势力”“偷税漏税”等言论,鼓动消费者集中“退货举报”。
胖东来公司随后发布公告予以回应,将玉石产品的进货渠道、全流程质检细节以及定价逻辑逐一公开。但柴某某仍放话“不要整天在那里吓唬人”“这边律师团队在动,我看你的超市能开多久”。面对愈演愈烈的风波,2025年4月18日,胖东来公司及于某某本人正式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柴某某、其使用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温某某,及两家与柴某某相关联的珠宝公司,要求追究四被告的侵权责任。根据第三方技术公司出具的舆情监测报告,在此案中,网上舆情监测到与“柴怼怼诋毁胖东来玉石销售暴利”相关的舆情信息共169万余条,形成40多个热搜。
尽管柴某某等人辩称“针对企业文化、经营理念和经营结构的言论不是商业言论”,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,柴某某为两家珠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,利用“玉石博主”的身份讲解并评论玉石知识、鉴别和田玉质量和价格,其行为有为关联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商业推广进而盈利的目的,构成侵权。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、删除侵权视频,发布致歉声明,赔偿胖东来公司、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。一审判决现已生效。
“柴怼怼案”是当前“网络黑嘴”问题泛滥的一个缩影。2023年至2025年,随着企业持续走红,仅该法院受理的涉胖东来案件就有50余件,其中网络侵权案占比近九成。在2025年的另一起“内裤掉色过敏案”中,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段某以情绪化的夸张言论,声称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质量问题,舆论迅速发酵。从这些案件来看,知名企业容易成为“蹭流量”“博眼球”的目标。一些博主打着“打假”“测评”“维权”旗号,实则制造争议、推高热度,借机将流量转化为个人账号影响力和商业收益。
当前“网络黑嘴”相关案件呈现三个特征:一是真假难辨,侵权言论不是单纯谩骂,而是“真假混杂”,侵权人往往披着“消费者评价”或“职业打假”的外衣,借用局部事实掩盖虚构事实,通过情绪诱导和话术设计,让普通网民难辨真伪,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;二是流量驱动,以“内裤掉色过敏案”为例,段某明知自身有过敏史仍发布抹黑视频,其背后是“攻击大企业-获取高流量-变现有收益”的商业逻辑,更有甚者,一些“网络黑嘴”与“网络水军”合作,通过组织化、规模化地刷屏、差评,逼迫企业支付“保护费”或公关费,“以商誉为筹码”进行敲诈;三是侵权成本低,“黑嘴”侵权成本极低,而企业维权成本极高,即便企业最终胜诉,谣言也已植入部分消费者心里,损害难以挽回。
企业一旦遭遇“网络黑嘴”蓄意抹黑,商品下架、送检、维权等直接损失尚可计算,品牌折损、商誉受创、信任流失等潜在损失则难以估量。以“内裤掉色过敏案”为例,据胖东来律师团队反映,该公司因段某侵权行为,下架商品、送检商品、取证维权等累计费用超50万元。段某于2025年2月4日发布视频后,当月胖东来可得销售额损失估算约6.6亿元,商誉明显受损。“网络黑嘴”专门盯着“绩优股”企业吸血,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被迅速冲击,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市场信誉可能瞬间崩塌。企业被迫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应对不实信息,运营及维权成本高,可能会陷入“赢了官司、输了市场”的困境。
司法实践中,“网络黑嘴”案件还存在证据固定难、法律适用复杂、跨地域管辖等难点。针对正在传播的、具有明显恶意的侵权视频,被侵权人可向法院申请“行为保全禁令”,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。切断虚假信息传播渠道,先止损,再审理。有效切断虚假信息传播渠道、提高案件审结效率,是保护企业商誉免受进一步侵害的有效方法。
治理“网络黑嘴”,各方要形成合力。网络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、主动拦截处置恶意信息,加强对专业测评、财经点评类账号的监管。同时,企业应摒弃“破财消灾”的想法元鼎证券,面对侵权行为要主动固定证据、依法维权。相关政府部门、司法机关更要主动作为,加强对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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